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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祷告的人(2) ~保罗

保罗, 原名扫罗, 保罗出生在基利家省会的大数(徒二十二3),以色列便雅悯支派的后代! 法利赛人, 曾在迦玛列门下受教, 是个高知识分子,曾以捉拿基督徒作为他一生的志向! 疯狂的宗教行动~以为维护犹太传统,是他的职志!


保罗十三岁时在耶路撒冷的迦玛列门下受教(徒二十二3),成为优秀的拉比、严谨的法利赛人。


一天在去抓拿基督徒,大马士革的路上,遇见耶稣,  改变了他的ㄧ生!

(他在主后三十三年因着在大马色的奇妙经历(徒九26)归主后,就积极的为主作见证)


I.                   过去他是个甚么样的人?

使徒行传Acts 9:1-6
- 扫罗仍然向主的门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去见大祭司,
9:2 -- 求文书给大马色的各会堂,若是找着信奉这道的人,无论男女,都准他捆绑带到耶路撒冷。

提摩太前书1:13-16

- 我从前是亵渎神的,逼迫人的,悔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
1:14 -
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
1:15 -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个是罪魁。
1:16 -
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II. 他怎样信主耶稣?

l          见到大光: 眼瞎=>他认识到自己的有限

使徒行传9:3 - 扫罗行路,将到大马色,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
9:4 - 他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9:5 - 他说,主阿,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
9:6 - 起来进城去你当作的事必有人告诉你。

l          学会问主啊你是谁?

l          耶稣向他显现说他就是保罗所逼迫的耶稣

l          顺服主耶稣的指示,接受亚拿尼亚的服事

III.他的生命有何改变?

a.       认识自己是个罪魁, 谦卑领受主恩, 非靠自己称义

b.      认识基督是他一生的至宝, 放下个人的野心和名誉至上

c.       愿意骨肉至亲的人能认识基督,  甚至情愿与基督分离, 他都愿意(罗马书9:3,11 :14)

d.      付代价向外邦人传福音, 突破"犹太传统的辖制

e.       因基督的爱的激励, 为主而活! (哥林多后书5:14)


思想問題:

Q1: 保罗生命的改变: 遇见了主耶稣” ,带给你有何学习?

Q2: 新的ㄧ年是否你愿意遇见主耶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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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22:3—21 保羅自述他信主的見證**

22:3 - 保罗说,我原是犹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长在这城里,在迦玛列门下,按着我们祖宗严紧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像你们众人今日一样。
22:4 - 我也曾逼迫奉这道的人,直到死地,无论男女都锁拿下。
22:5 - 这是大祭司和众长老都可以给我作见证的。我又领了他们达与兄弟的书信,往大马色去,要把在那里奉这道的人锁拿,带到耶路撒冷受刑。
22:6 - 我将到大马色,正走的时后,约在晌午,忽然从天上发大光,四面照着我。
22:7 - 我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我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
22:8 - 我回答说,主阿,你是谁。他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稣。
22:9 - 与我同行的人,看见了那光,却没有听明那位对我说话的声音。
22:10 - 我说,主阿,我当作什么。主说,起来,进大马色去,在那里要将所派你作的一切事,告诉你。
22:11 - 我因那光的荣耀,不能看见,同行的人,就拉着我手进了大马色。
22:12 - 那里有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按着律法是虔诚人,为一切住在那里的犹太人所称赞。
22:13 - 他来见我,站在旁边,对我说,兄弟扫罗,你可以看见。我当时往上一看,就看见了他。
22:14 - 他又说,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见那义者,听他口中所出的声音。
22:15 - 因为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他作见证。
22:16 - 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
22:17 - 后来我回到耶路撒冷,在殿里祷告的时候,魂游象外,
22:18 - 看见主向我说,你赶紧的离开耶路撒冷,不可迟延,因你为我作的见证,这里的人,必不领受。
22:19 - 我就说,主阿,他们知道我从前把你的人,收在监里,又在各会堂里鞭打他们。
22:20 - 并且你的见证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时候,我也站在旁边欢喜。又看守害死他之人的衣裳。
22:21 - 主向我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的往外邦人那里去。



叁考网站:


保罗之死


关于保罗的晚年众说纷纭,有人说保罗在罗马囚禁两年之后获得释放,时约63年。获释之后的保罗曾去过马其顿、特罗亚、尼哥波立等各地巡视教会、探访同工。又于68年再度被捕入狱,然而在此五年当中,除了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以外,并没有写给其它教会的书信。比起两年前的牢狱生活中写了四封书信(以弗所书、腓利比书、歌罗西书及腓利门书)显然是少了许多,有人认为这是很不寻常的现象。[20]保罗最后一次被捕入狱,情形与前次大不相同,因法庭不需再等待原告的对质,所以有严谨约束、速判速决的可能。除了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以外,所有的同工、朋友们都不在身边,又因为当时有连坐处分的危险,连探监的人都极其稀少。保罗知道他们的为难,所以说『但愿这罪不归与他们』(提摩太后书4:16)。还好保罗拥有罗马公民的身分,尚有较优渥的待遇,得以接见亲朋,提摩太后书就是于此时完成的。经过多次的庭审,至终被判定为死刑,又因他是罗马公民,所以不需要受钉十字架的酷刑,他的刑罚较为轻易。根据古代的传说,他被刽子手带到南城的奥斯第亚门〈Osteia〉离城约二英哩的埃圭赛维Aquae Saviae〉刑场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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