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五章43-48 节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甚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么。 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麼。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
A.引言:令人憂心忡忡的誡命
Richard牧師在一次学园同工的退修会,传讲旧约利未记,在退修会結束後,同工写了谢卡给他,里面有着每位受益的同工寫下他们的感谢与签名。其中,有一位写着:(Votre enseignement m’a ennuyée. Merci!)」.「你所傳講的道理,令我憂心忡忡。
「Ennuyer」一詞在法文有兩種意思,一是枯燥乏味,一則是侷促不安。這個人所要表達的正是後者,意味著某事物催促著她改變原來的意願和習慣。是什麼樣的教導.讓我們憂心忡忡呢?正是馬太福音(5.43-48)的主題:論愛仇敵。请问这是容易做到的?
為仇敵禱告雖然不易,有時還能片面選擇性做到一些。但是,若是要為仇敵「祝福」禱告,似乎強人所難。再者,耶穌還要我們去「愛」我們的「仇敵」。如果我们能爱我们的「仇敌 」,请问他还是我们的仇敌吗?
B.提問:為什麼此誡命使我們感到憂心忡忡?
什么是你的仇敌?1.就是那让你不安的, 2.是那阻挡我们期望的3.是那与我们无关并干扰你的计划的..仇敵的作為與我們的期望相違背,他以我們身心和財物摧毀為終極目的。
而耶穌卻要我們愛我們的仇敵,為我們的仇敵祝福。不但如此,福音書對達成神给我们的誡命的標準是:要完全如我們的天父一樣。而福音書就是為了教導我們「活出上帝的完全」
,在圣经里有無數的經文使用命令式來強調這是「誡命」,如:要圣洁...。同时, 也有直陈式来强调它!如:因为我(主)是圣洁的。在这经文里: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
C.論點:誡命和恩典互為充分必要條件
然而,我們要先知道這些誡命有個前提:所有上帝要求的事物,祂自己必然已經實踐。換言之,祂不要求我们,祂没做到的事。可见,神的誡命和祂的恩典並行:
1.對於誡命:祂賜予祂所要求的事物。Ordonnance--->Don
祂賜予我們恩典來完成祂吩咐的誡命。例如:上帝要求我們「愛」,祂就會給我們「愛」的能力,去愛別人。羅馬書(5.8-10)提到,基督在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就已經為我們死。当
我們曾經是上帝的仇敵,上帝就已经愛我們,并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作我們得救的贖價
。法文的敌人有两个字:ennemi , adversaire(对手) 仇敌来是要摧毁你的生命,就是罪:抢夺神给我们的生命。而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將祂的愛賜給我們了。又或者:上帝要求我們「饶恕」,祂就會給我們「饶恕」的能力去宽恕別人—
因為,上述的經文告訴我們,神已经赦免我們。并要我们將這個「赦罪」的恩惠,去原諒那些得罪我们的人。
2.對於恩典:祂要求祂所賜予的事物。Don--->Ordonnance
祂所吩咐我們誡命,都以祂的恩典來回應。反過來說,所有我們從上帝那裡得來的恩典,同時也生出对活出誡命的责任。馬太福音(18.33-35)的比喻,提到一個被主人饒恕免了債務的惡僕,不願意饒恕另一個欠他債務的僕人。主人因此收回了他對惡僕的饒恕。
3.疑問:如何面對他人所造成的損傷,因而生出具有合理性的愤怒?
3.1.例子:銀行人員的錯誤造成身為客戶的我在財務上得損失
3.2.利未記(19.17-18):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不要恨弟兄」、「要指摘鄰舍」和「愛人如己」這幾點看來似乎相互矛盾,但其實并不是如此。首先我們要了解幾個關鍵詞彙的意義:「心(cœur)」相對於「情绪(émotion)」
,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強調「意願 (volonté)」,而非情緒的波動。
可以相應於中文「心志」一詞。至於「愛 (amour)」字,并不等於「親切和善(gentillesse)」
的意思:利未記經文寫到「總要指摘你的鄰舍」,隨後又寫「愛人如己」。可見澄清事實的「指摘」並不與「愛」相衝突。愛裡面還帶有公義的真理,我們帶著愛和祝福的心志,去澄清事實,我們的表情可能無法「親切和善」,但是拒絕「仇恨」卻是可行的選擇。
了解「心」和「愛」在希伯來文的意思之後,我們可以了解「愛」仇敵的關鍵點在於「心志」。遭遇不平或者因為別人的錯誤造成我們的損失,我們的情緒會產生憤怒,我們的思想也會開始辯駁,這些都是正常的現象。我們可以表達憤怒,也可以據理力爭,但是,上帝在利未記這裡,要向我們爭奪地盤是我們「心志」,我們的「愛的意願」。
祂憐憫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的情緒會波動,知道我們的理智會分析,但是,祂禁止我們「積怨」而至「懷恨」,帶著惡意和敵視的態度思索解決的方法,甚至「懷恨」企圖去「摧毀」別人的身心或財物。
當上帝要求我們,不可恨我們的仇敵,要愛我們的仇敵的時候,祂要求的是:不要讓憤怒在你的心上。(不要让愤怒左右你的意志)。因為上帝的心是愛和饶恕,祂也已經做到愛你和原諒你。
不要喂养你的憤怒,让它不断扩大积蓄和滋长。在圣经中谈及愤怒一词有370次,有350次是谈及上帝的愤怒!上帝是会发怒,但祂不轻易发怒,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而祂的慈愛卻是一生之久。
不要使你自己成為憤怒的奴隸,因為你是屬上帝的兒女,已經完全自由。「恨」不是你被允許進入的領域。以弗所書(4.26)教導我們不可含怒到日落,上帝容許怒氣的出現,卻不容許我們生命被怒氣侵佔。羅馬書(12.21)也鼓勵我們不要被惡所勝,乃要以善勝惡。
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們無法「親切和善」的對待對方,但我們可以選擇不「恨」對方,視對方為必死的仇敵。我們可以爭取我們的權利,在問題上與對方爭鋒相對,但我們不能規避上帝的要求:給對方「祝福」。我們遵行這個誡命,是因為這個「誡命」正來自我們天天領受的「恩典」。我們既然領受這樣的恩典,怎麼能不照樣行在別人身上呢?
D.實踐:回想今日是否有人的作為令你憤怒,使你開始對對方產生仇恨和敵視?
晚上睡前省察,若是与人有冲突,祈求主平静你的心。來到上帝面前「屈膝」,承認自己的軟弱,讓上帝釋放我們的心思。同時,也尋求弟兄姊妹的幫助,透過別人提醒,帮助我們,摆脱那些被怒氣牽引的不實假想,陪伴我們禱告。不要做愤怒的奴隶,并接受耶穌在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就為我們犧牲的愛,向上帝表達我們「願意」有愛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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