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时代的混乱和挑战, 对于爱情和婚姻的议题或是追求,我深深的期望
我亲爱的朋友们, 能认清真理, 真理必使你得自由和光明 …
请阅读以下柯志明老师所写的基督徒的性爱观,盼从其中得着真理的亮光…
http://www.solitudo.org.tw/
詳全文 基督信仰的性愛觀/柯志明- -新浪部落 http://blog.sina.com.tw/solitudo/article.php?pbgid=48309&entryid=615359
1.當代有關性的第一個謊言是,宣稱性是個人的事,屬個人的自由,與吃喝一樣,個人有愛怎麼做就可怎麼做的權利。但日常經驗就可輕易拆穿這個謊言。任何一個有戀愛經驗或結婚者都知道,性與吃喝不同,人沒有要怎麼做就可怎麼做的性權利,亂性要付出極大的代價。
當代第二個有關性的謊言是,視性為愛的表達。但愛的日常經驗清楚告訴我們,除非性在合法關係中,否則性剛好是愛最具殺傷力的破壞者。確實,人類的經驗表明,如同暴力一樣,性是愛的重大破壞者;一旦有不合法的性介入,愛的秩序就隨而瓦解。亂性者極端自我,他們只在乎性慾的滿足,因而不在乎倫常秩序。這就是為什麼古往今來所有高等文明都要限制性之故,因為性不受限制,倫常就隨而瓦解,社會秩序無法建立。
當代第三個有關性的謊言是,只要有愛情,性就是可行的。但日常的倫常經驗告訴我們,許多愛情引生的性都屬罪惡。事實是,愛情隨時可能發生,性慾望也可能隨時浮現,但性事絶對不可隨意而行。這第三個謊言假設愛情是神聖不可觸犯的;好像只要有愛情,性事就可行。但絶非如此,許許多多的愛情是虛假的、迷惑的、自我欺騙的、可恥的、邪惡的。不錯,一般而言,愛情是美好的、珍貴的、甜蜜的,但卻稱不上神聖。神聖的愛情只出現在忠貞的婚姻關係中。因此,以為有愛情,即可有性事,這是謬論。
當代第四個有關性的謊言是,性是健康人生的必要元素,缺乏性的滿足會造成許多人格問題與心理疾病,也無法實現生命意義。然而,古往今來許許多多無性經驗但卻貢獻其一生生命給這世界的宗教聖徒與一般美德者清楚否定了這個謊言,他們不但健康而且聖潔,生命充滿意義;相反地,成千上萬終日追逐性愛歡樂的當代男男女女才人格醜差且病態百出,生命毫無意義可言。
當代第五個有關性的謊言是從教會出來的,簡單地說就是:《聖經》對性愛沒有明確固定的教導,從舊約到新約,有關性愛的教訓不斷在變動,但無論如何,因為上帝是愛,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所以只要真心相愛或只要有愛的性都是上帝祝福的。許多所謂的神學家、神學院教師、牧師、傳道人都在宣講這種討好人情慾的「性愛福音」,但整本聖經都拒絕這種順從肉體的假福音。
2.事實是,與當代人的性風俗完全相反,性是嚴肅的,不可任意冒犯的。性關乎整個人,牽動整個生命;性關乎整個倫常,也牽動整個社會。性毫無自由可言,它只屬乎特定關係,因而不是你要怎麼做就可怎麼做。歷史表明,淫亂的個人、家族、團體、社會、國家都必將付上極大的代價,嚴重者必敗亡。
根據經驗,一個人有什麼人格與他有著什麼性行為密不可分。淫亂者的人格絶對與性忠貞者的人格不同,我們對他們的評價與態度也不同,這無須爭辯,我們都可直覺地分辨。我們都尊敬與信任在性上忠貞、嚴格、節制者,而輕視與不信任亂性者;人一旦亂性,無論他或她做出看來多麼了不起的事,其人格都是可疑的。
3.為什麼性如此獨特?因為它關乎我們作為一個人的尊貴本性與生命意義之實現。這正是基督信仰給出的答案。
根據《聖經》,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爬的一切昆蟲」(創1:26)。
因此,人具有上帝的形像,這是人之所以異於其他受造物的本性。這個本性使得人可以實現託付給人管理大地及其中活物的職責。為了實現這個神聖的職責,「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然後,「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7-28)。
非常清楚,人要實現管理大地的天職,就必須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而之所以能如此,乃因為人有男女兩性。有男有女是人能生養眾多的前提與必要條件。因此,男女兩性關係本質上關乎人天職的實現。就此而言,兩性關係不是偶然的、隨意的,而是上帝有意的創造設計。
不但如此,上帝更具體地為男女的生養創造了婚姻,這就是〈創世記〉第二章對第一章上述經文的詳細補充。據此,上帝為男人亞當造一個適合他的配偶夏娃幫助他,並且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這就是,《聖經》清楚明確所肯定的婚姻制度,而且這個制度是上帝自己創造的,然後肯定在這個婚姻中的「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因為其中沒有罪,是上帝所喜悅的。我們要特別強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重申了〈創世記〉這個上帝的婚姻設計(太19:4-6; 可10:6-9),清楚表明上帝有關婚姻的最高心意。
4.上帝的形像表現在男女兩性上,這就表示上帝的形像必須在以男女兩性為核心所展開的群體關係中才能圓滿地呈現出來。上帝把人創造為一種關係的存有者,因而人性不是孤立的、個體的,而是群體的、關係的;也就是說,人只有在群體關係中才能圓滿地實現其人性。
就神學而言,這有深刻的意義。因為我們相信在《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的這位上帝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因而我們的人性也就反映著上帝的三一性(trinity),也就是關係性、群體性。因此,在最深刻的意義上,男女兩性關係涉及到作為圓滿人性的上帝之三一性在人類身上的體現。也正因此,所以男女兩性是至為尊貴與聖潔的,不可任意對待,這也是為何整本《聖經》都強調且堅持男女兩性的聖潔關係而嚴厲責備、審判姦淫與淫亂。根據《聖經》最深刻的啟示,我們要宣稱,一切不潔的兩性關係都致命地損害了人性中的上帝形像。這就是基督信仰之性愛觀的最深刻意義。
5.因此,《聖經》明確地講到上帝所不喜悅的性行為,也就是上帝禁止人去行的性行為,即姦淫與淫亂。姦淫(moichos; adultery)指與不是自己配偶的人或別人的配偶發生的性行為。淫亂(porneia; fornication)指一切違反上帝誡命之性行為,也就是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箴言〉5-7章勸告人不可姦淫與淫亂,否則將喪命,失去一切。
5.1姦淫:〈出埃記〉20:14、〈利未記〉20:10、〈申命記〉22:22-24。姦淫是指與非自己配偶發生性行為,也就是不忠於自己婚姻的性行為。姦淫就是從根毀壞婚姻,撕裂與自己配偶的一體關係。這是大罪,要處死刑。
5.2家庭淫亂:〈利未記〉18:6-21; 20:10-21。上帝限制與自己的父母親、兄弟姊妹、兒女、孫女、媳婦、兄弟之妻、妻之姊妹、叔伯、姑媽、姨媽。很清楚,除了夫妻,上帝限制家庭成員間不可有性行為,這是為了維繫家庭倫常。
5.3同性淫亂:〈利未記〉18:22; 20:13、〈羅馬書〉1:25-27。《聖經》非清楚禁止同性性行為,不容曲解,而且這是大罪,要處死。
5.4人獸淫亂:〈出埃及記〉22:19、〈利未記〉18:23; 20:15-16。這也是大罪,要處死。
5.5強暴淫亂:〈申命記〉22:25。這也是大罪,強暴有婚姻者要處死,強暴未婚者要與結婚,終身不可休。
5.6婚前淫亂:〈申命記〉22:13-21。這段經文特別針對婦女的貞潔,因為上帝看重婦女在婚姻中的地位。這個條例意味著婚姻之尊貴的關鍵在妻子身上;妻子若不貞潔,則婚姻失去其尊貴。這表示合法的性行為只存在於婚姻中。
5.7娼妓淫亂:〈哥林多前書〉6:15。娼妓行為可代表一切淫亂的行為,也就是純粹為了滿足個人性慾望而不顧一切倫常責任的性行為。娼妓行為不是愛,因為只為了個人的私慾。據此,我們可以說,凡只為了滿足個人私慾的性行為都可稱為娼妓行為,無論這行為發生在什麼關係中。甚至一個人若只為了滿足個人性慾而與配偶性交,其行為也無異於娼妓行為。這種全然只為了滿足個人的性慾之行為敗壞、玷污我們的身體,保羅以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naos)」作為判別的根據。
5.7意念淫亂:〈馬太福音〉5:27-28。耶穌基督清楚告訴我們,姦淫不只是發生在具體的行為上,也發生在意念中。簡言之,意念姦淫是罪。當然,被意淫的婦女無罪,因為她不知道。耶穌基督的這個教訓將性愛的規範徹底呈現出來,即一個人的性是尊貴到你甚至不可在意念中觸犯它,即便被觸犯者不知道。如果連意念的淫亂都不可以,請問還有什麼不在婚姻中的性行為是聖潔無罪的?
6.合法且為上帝祝福的性行為只在婚姻中,因為婚姻彰顯上帝的形像,也實現上帝給人的職責。可參見〈創世記〉1:28; 2:24-25、〈箴言〉5:15-19、〈哥林多前書〉7:2,5,9。
6.1根據〈申命記〉22:28-29,我們可說,婚姻遮蓋未婚的性行為。一個男人若強與一個沒有婚姻的女子發生性關係,那麼這個就要娶這個女子,而且終身都不可與她離婚,也就是說,這個男子必須一生以這女子為妻,對他盡丈夫的責任。這再次表示,合法的性行為只存在於夫妻之中。
6.2根據〈申命記〉20:7; 24:5,可知上帝保障婚姻的性行為《聖經》看重婚姻的價值,以致於給新婚男子免除公共事務的權利,使他可在家與妻子享婚姻之樂。
7.我們要特強調,《聖經》只歌頌婚姻中的愛情。〈雅歌〉所謂「愛情如死之堅強」(8:6)、「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8:7),是在婚姻中講的。整卷〈雅歌〉所歌頌與描繪的愛情甜蜜是婚姻中的愛情,而不是與婚姻無關的純粹愛情,因此〈雅歌〉不是表達一般男女愛情的情歌,而是婚姻愛情的頌歌。
基督信仰沒有單獨歌頌愛情,而只肯定與保障婚姻,所有愛情與性愛都關連於婚姻,也只為了婚姻才有意義並才被保障。這是基督信仰與現代的愛情主義文化的根本區別。
愛情主義的文化看重個人,獨尊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因而是自由戀愛的文化,強調一個人擁有他人不可干涉的性愛權利。但基督信仰不是如此,基督信仰尊重婚姻,因而看重群體、關係,強調一個人的性愛必須遵從婚姻的規範,整個社群都有權干涉不合法的性愛行為。
8.我們必須知道,也必須承認,我們活在一個邪惡淫亂的時代,基督徒也無能倖免於淫亂,或者隨風俗而無知為之,或者明知而故犯,或者軟弱而一時跌倒。無論如何,這都是罪,都為我們所敬拜的這位聖潔的父上帝所不喜悅,因而也都當受審判。
然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約一1:9),這都因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之故。耶穌基督的愛完全了律法,也超越律法(羅13:8-10; 加5:13-14,23)。因此,無論一個人犯了什麼姦淫或淫亂的罪,耶穌基督的愛都可以挽回他或她,像我們的主不釘那行淫的婦人一樣(約8:11)。只要我們悔改認罪而信靠耶穌基督,即可被上帝赦免,以致於可以重新做聖潔的人,誠如保羅所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因此,以前雖是個淫亂的人,但因著耶穌基督的救恩,以後應努力成為一個遠離淫亂的聖徒。
我們必須記住,一個基督徒就是一個因信耶穌基督的救恩而被稱義的罪人,也就是一個在耶穌基督裡被上帝赦罪而稱義的人,因而上帝怎樣饒恕我們,我們也當怎麼樣饒恕人。在這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我們自己不免已犯下淫亂之罪,我們的妻子或丈夫也可能如此,但只要我們的丈夫或妻子真心在耶穌基督裡悔改,我們就應當接納他們,藉著過聖潔的婚姻生活而遮蓋已有的罪,正如彼得所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彼前4:8)。
9.至於對那些不相信聖經教訓的人,我們要說,聖潔的上帝絶不會容忍一切淫亂,祂必審判一切的淫亂者與社會。《聖經》清楚告訴我們,上帝是烈火(申4:24; 來12:29),是輕慢不得的(加6:7),因此,《聖經》也清楚告訴我們,淫亂者的下場與結局。所多瑪、蛾摩拉是最為典型的代表,〈猶太書〉說:「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6)。羅馬在批判同性戀行時也說:「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1:26-27)。很清楚,上帝必報應淫亂者及其社會。
10.最後,我要強調,今天真的是一個邪惡淫亂的時代,淫亂藉著宗教、政治、法律、媒體、藝術、文學、哲學等等勢力之助瀰漫整個世界,而且大大地攻擊所有良善風俗,尤其基督信仰,不摧毀則絕不停止。更可悲的是,教會也助紂為虐,應和淫亂風潮,許多無知但卻認為有學問的「傳道人」以神學包裝這種悖逆上帝聖潔的假福音,敗壞許許多多基督徒,引他們跌進罪惡裡。
因此,我要在耶穌基督裡大聲疾呼,各位弟兄姊妹,勇敢起來對抗當今這個邪惡淫亂時代的淫風敗俗,以聖潔的性愛生活抵制種種淫亂行為,以保守教會的聖潔,也因而保守社會不被天上的火的審判。這是我們基督徒不可推辭的責任。基督徒是世上的鹽與光,因而基督徒有公共的責任,即防止世界敗壞並照亮世界。因此,基督徒不可沉默,要起來宣揚福音真理,宣講上帝的道,勇敢而堅定地駁斥一切抵擋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關乎性愛之真理的邪說謬論。
20120915 講於臺灣基督長老會忠孝路教會
20120915 講於臺灣基督長老會忠孝路教會
詳全文 基督信仰的性愛觀/柯志明- -新浪部落 http://blog.sina.com.tw/solitudo/article.php?pbgid=48309&entryid=615359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